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郧阳区滨江路加油站项目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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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郧阳区滨江路加油站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绅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2021年5月17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投资1888万元在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菜园村建设“郧阳区滨江路加油站”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180.22m2,建设内容为4个30m3SF双层罐:1个92#汽油罐,1个95#汽油罐,1个98#汽油罐,1个0#柴油罐。预期销售汽油92#1008t/a、95#504t/a、98#168t/a,0#柴油2520t/a该站为二级。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委托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郧阳区滨江路加油站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3日拿到《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郧阳区滨江路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十环函[2019]553号)。

目前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因企业发展需要,加油站新增洗车业务及设施,洗车废水通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郧阳区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3.1 项目废水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主要废水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流动人员用水、地面冲洗水,流动人员用水、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郧阳区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2 项目废气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油罐大、小呼吸及加油机作业逸散的油气(非甲烷总烃)、汽车尾气。通过自然通风,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要求。

3.3项目噪声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的降噪、防护措施包括:

(1)主要的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2)高噪声源与厂界围墙要有一定的防护距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综合上述分析,项目营运期间设备噪声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可实现站区东、南、西、北侧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9-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清洗废油、办公垃圾、隔油池油泥等。

表3-1 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单位:t/a

序 号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t/a

污染物去向

1

油罐清理废油

0.02

交由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定期处置,不在站区内暂存

2

隔油池油泥

0.03

3

办公生活垃圾

1.8

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管理后定期委托郧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

项目油罐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21-08。项目产生的废油“即清即处理”每年清理时交由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定期处置,不在站区内暂存。

隔油池主要对地面冲洗水进行隔油沉淀处理,会产生一定的污泥,隔油池油泥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0-08。项目产生的污泥“即清即处理”,即:每年清理时交由危废资质单位直接收集后外运处理,不在站区内暂存。

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因此,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管理后定期委托郧阳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环境敏感目标为居民区及汉江,经现场调查及检测,项目运行对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郧阳区滨江路加油站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材料详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Cm4zi1pbpRgwpstRNpEFqQ 提取码: iy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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