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沃斯特啤酒有限公司“十堰沃斯特啤酒有限公司项目”验收公示
2022年09月09日,十堰沃斯特啤酒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十堰沃斯特啤酒有限公司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十堰沃斯特啤酒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绅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本次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是:已建成的主体工程(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办公区)、公用工程(场内道路、采暖通风、给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和变配电及供电系统)及相关废气、废水、噪声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区。
2、项目原环评设计的纯水制备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和废树脂)现改为可以清洗再使用的滤芯(详见附图4),同时一并取消了相关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也减少了危险废物的产生。
3、项目9月至次年5月属于啤酒淡季,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地面清洗、洗车废水,因废水排放量少,所以半年收集一次。
本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高盐废水、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灌装洗涤废水、地面清洗、洗车废水。
(1)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十堰市寿康豆制品有限公司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园区管网经化粪池处理,其中部分反渗透浓盐水通过厂区内雨水管网直接排放,部分用于地面清洗及洗车后经沉淀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并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神定河污水处理厂。
(2) 项目纯水制备产生的生产废水(冷凝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灌装洗涤废水、地面及洗车废水)通过罐车进入首创(十堰)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项目废气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可知,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粉碎、搅拌、转运粉尘、发酵废气、固废暂存间废气。
(1)粉碎、搅拌、转运粉尘
项目精酿啤酒生产的主要原料为麦芽,麦芽在进入糖化工序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较少,在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
(2)发酵废气
项目产生发酵气体主要为CO2经回收系统回收后用于灌装进入产品,少量逸散至空气当中。
3、项目噪声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厂区噪声源主要来自糖化锅、过滤锅、煮沸锅、蒸汽锅、制冷机组、风机、水泵等设备噪声,声源强度在65~90dB(A),项目采用:
①合理布局,噪声值较大的设备布设于车间靠近厂区用地内侧;同时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基础,
②主要的降噪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不合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升高。
③高噪声源的车间与厂界围墙有一定的防护距离,绿化等治理措施后,噪声厂界达标,能够做到噪声不扰民。可实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昼间≤60dB(A))中2类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办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麦糟、酵母泥、废包装袋);项目固体废物实际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2。
表4-2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单位:t/a
序号 |
固废物名称 |
产生量 |
利用/处置量 |
处置方式 |
麦糟 |
375.5 |
375.5 |
分类收集,做为饲料外售处理 |
|
2 |
酵母泥 |
1.5 |
1.5 |
|
3 |
废包装袋 |
0.2 |
0.2 |
|
4 |
办公生活垃圾 |
0.9 |
0.9 |
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1)生产期间产生的麦糟、废包装袋、酵母泥经收集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提出的环保要求进行堆放,项目在糖化过程结束时产生的麦糟、在回旋沉淀过程中产生的凝固物及酒花糟、发酵过程产生的酵母泥属于一般固废,集中封闭分类收集后,做为饲料外售处理处置。
(2)项目废包装袋主要为麦芽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处置。
(3)项目厂区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集中清运点,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处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故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种固废均通过合理方式进行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为工业环境,厂界2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废水、大气、对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及对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十堰沃斯特啤酒有限公司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材料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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