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厂房搬迁项目验收公示
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十堰市东岳路100号,租用东风模具冲压件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汽车模具标准件生产”项目,主营设计、制造、销售模具标准件,现有项目年产汽车模具标准件斜楔类2400套。该项目于2013年12月委托十堰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4年5月取得批复(十环函【2014】205号),现今已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于2019年8月5号取得验收批复(十环函【2019】235号)并正常生产运行。
根据东风公司战略规划,逐步将城区老工厂整体搬迁至十堰市工业新区东风装备工业园。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拟投资1770万,建设“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厂房搬迁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402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880m2,办公楼建筑面积1296m2,辅助楼建筑面积90m2;同时以搬迁为契机,调整生产纲领,项目实施搬迁后年产小型斜楔19800套、中型斜楔4500套、大型斜楔600套和特种斜楔类100套。
项目于2020年12月委托湖北泓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厂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2月4日拿到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汉东风科尔模具标准件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厂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十环函【2021】64号)。目前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范围包括:新建的主体工程、相关的环保治理措施及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可知:本项目生活用水量为1000吨/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用水、洗地废水,排水系数按80%计,则项目外排废水为800吨/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一级A),统一外排至神定河,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生产用水量为380吨,用来稀释切削原液,废水主要为废切削液,废切削液中含有危险物质,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通过铁质容器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危废处置单位(湖北爱国石化有限公司)转运处置,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无影响。
根据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跟处理规模,本项目的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完全可行。
园区污水处理工艺图如下:
园区内工厂(包括东风集团及市属企业)排放的污水采取分类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天,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项目主要废气为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项目机加设备加工过程中全封闭运行,切削液中含有的挥发性有机物等在加工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挥发,经车间排风无组织扩散至场外,此部分废气量极少,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生产运营期产生的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钢丸、不合格产品)、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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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本项目处于工业园区内,无敏感目标,据现场检测,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浓度较地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项目在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情况下,排放的废气对外环境基本无影响。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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