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再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2023年01月07日,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再生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绅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2023年01月16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河村一组,项目于2010年逐步建成投产,投资4150万元,总占地面积21105平方米。项目设计年产覆膜砂4万吨,再生铸造砂9万吨每年。本次验收仅针对再生铸造砂项目,目前实际产能为4万吨/年。
2006年9月,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编制了《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与2009年12月11日对《报告表》进行批复(十环函 [2009]257号)。“铸造废砂再生项目”生产线与“覆膜砂项目”生产线一同建设完成后,公司又计划将“铸造废砂再生项目”生产线将迁建至东风商用车铸造一厂内,故于2016年,原十堰市环境保护局仅对“覆膜砂生产项目”进行环保验收并出具《关于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再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十环验函【2016】79号)。后因其他原因未搬迁,于2022年重新启用铸造废砂再生生产线,再生砂产能为4万吨/年,目前项目已正常投入使用,各环节配套的环保工程均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本次验收内容为:铸造废砂再生项目生产车间、配套的环保措施及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1、项目再生铸造废砂产能由原设计的9万吨/年减少为4万吨/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判断,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无新增员工,区域纳污管网敷设完善,本项目废水依托现有的化粪池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进入泗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2 项目废气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废砂焙烧废气、破碎废气。
项目原料库及成品库均在车间内,不会受外界风力影响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
项目废砂筛选、破碎过程会产生含有粉尘的废气,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布袋除尘器净化,15米高空排放;
据企业项目现场负责人介绍,项目回收的废砂中含有极少量的未在铸造浇注过程中烧掉的树脂,因此在废砂焙烧中会有极少量的有机废气产生,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中含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3项目噪声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车间机械、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在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50m以内无敏感目标,50m以外的敏感点不会受到本项目噪声的影响。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等。
生活垃圾采取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铁铝屑、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废包装袋同生活垃圾一同处理,废铁铝屑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外售给制砖厂(十堰章升工贸有限公司)利用。企业目前配套建设了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收集一般固废,同时建立管理台账(附件6);
根据本项目生产运行实际,运行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
表3-1项目固体废物处理方式
序号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产生量(t/a) |
是否属危废 |
危废代码及编号 |
处理方式 |
1 |
除尘器收集粉尘 |
废气治理 |
3894 |
否 |
/ |
收集后定期外售给十堰章升工贸有限公司作为制砖原料 |
2 |
废铁铝屑 |
筛选 |
/ |
|||
3 |
生活垃圾 |
办公生活 |
15 |
/ |
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 |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处于工业居住混合区内,敏感目标主要为附近居民,据现场检测,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较低且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在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对环境敏感目标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十堰长江造型材料有限公司覆膜砂生产及铸造废砂再生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材料详见: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FfwqV0yGo9cTRHW5KRIjJw 提取码: ddh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