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硕安5万吨废旧橡塑制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验收公示
2025年1月17日,竹溪县硕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竹溪县硕安5万吨废旧橡塑制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竹溪县硕安5万吨废旧橡塑制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开展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包括:竹溪县硕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绅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特邀专家等组成。
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报告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截止2025年02月21日,经本公司自查,认为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竹溪县硕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竹溪县硕安5万吨废旧橡塑制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位于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界梁村4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租赁厂房,占地面积 3500m2。计划年回收处理废轮胎3万吨、废塑料2万吨、废包装袋5吨,生产裂解油(轻质油)2万吨、炭黑1.75万吨、钢丝0.75 万吨。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取消了废旧橡胶轮胎回收及废包装袋回收工艺,目前仅进行废塑料回收项目。
竹溪县硕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委托十堰豪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十堰市生态环境局竹溪分局《关于竹溪县硕安5万吨废旧橡塑制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溪环函【2022】46号。目前“竹溪县硕安5万吨废旧橡塑制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投入使用,且其配套的主要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均运行正常,达到设计相关指标,具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前文本次验收范围内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对照分析表,项目设计年回收处理废轮胎3万吨、废塑料2万吨、废包装袋5吨,生产裂解油(轻质油)2万吨、炭黑1.75万吨、钢丝0.75 万吨,其他无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3.1 项目废水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外排雨水沟;生产过程中油气冷凝用水、脱硫除尘用水均循环使用,定期补水,后期无法循环继续使用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山地农地浇灌。
3.2 项目废气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裂解炉燃烧废气、炭黑车间废气、储罐区无组织废气等。
烟尘经湿式脱硫除尘器处理+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后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炭黑粉尘通过气泵吹入储存罐内,罐顶设置有仓顶除尘器。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碳黑尘)标准限制要求。
3.3项目噪声污染源环保设施和相应污染物及其排放情况
项目主要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噪声排放能够满足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措施
1、 危险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油气分离产生的废油及储罐清罐产生的油渣(危险废物代码为HW08,900-210-08)实际产生量为0.5t/a、过滤渣(危险废物代码为 HW08,900-249-08)产生量约为1.5t/a,废弃的含油抹布品(废物代码为HW49,900-041-49)产生量约为0.1t/a,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旧活性约2.5t/a,(废物代码HW49,900-041-49)。本项目危废暂存间,占地10m2,对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暂存,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负责危险废物的处置,项目危废台账记录见附件5。
2、一般固体废物
(1)双碱法脱硫渣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双碱法脱硫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石膏、烟尘等,产生量约为1t/a,外售其他建材公司使用。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kg/d,约0.5t/a,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十堰市竹溪县丰溪镇界梁村4组,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敏感目标主要为附近居民,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对生活废水、大气、对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及对固体废物处置情况调查,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
五、验收总结论
竹溪县硕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竹溪县硕安5万吨废旧橡塑制品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监测结果,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基本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并进行网上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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